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一致。

2016年,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餐饮相关细节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某网络订餐平台“黑店”——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放到炒饭中、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蘸汤汁……自3·15晚会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三大网络订餐平台的整治力度,三大平台下架无照无证商户12000余家。网上订餐平台拥有体量庞大的餐饮商户,这些商户有的是正规合法餐饮企业,有的是已被取缔下架的无照无证商户,还有一些是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只在网上订餐平台售卖食品的商户。
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只在网上订餐平台售卖食品商户的存在,是“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的监管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象。
然而,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以及专门针对网络餐饮监管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并未提及相关内容,仅是在《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提及。
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此类餐饮企业是可以“合法”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
因而,如何在相关法规细则出台前的法律“真空期”做好监管,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此外,网上订餐平台也应尽到责任主体义务,提高入驻商户门槛,尽可能保证公众在法律“真空期”所订购食品的安全。
此外,除了在食品安全上继续细化监管,对于网上订餐平台所掌握的大量用户信息,如何保证这些信息安全,也是加强网络餐饮监管所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