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达川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并当庭宣判:吴有芳(化名,下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3万元,没收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
突遇转机 单亲妈妈接手血旺加工坊
出生于1969年的吴有芳办事利索、动作麻溜,是乡里乡亲公认的能干人。但是婚姻不幸,跟前夫因感情不合离婚后一直独自一人带着儿子,生活较为艰辛。
身边亲人也觉得吴有芳生活不易,对她也多有照顾。
2015年,吴有芳进入亲戚家的牛血旺加工坊打工。2016年初,亲戚为谋求更好的发展,准备将牛血旺加工坊转让。
从未想过自己能当老板的吴有芳在亲戚承诺不用一次性付清转让款后决心试一试,于2016年3月正式接手牛血旺加工坊。
生财有“道” 一心求财误入歧途2017年3月30日上午10点,达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如上判决,吴有芳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庭上,吴有芳后悔不已,一度曾情绪失控潸然泪下,但是危害公众健康绝不容姑息,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