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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企被“顶格”罚款300万,就要你“好看”

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武汉土家二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顶格”罚款300万元。


01拟处以顶格罚款

经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9日,该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蔬菜,订单量共计6630份。其中,网售西红柿价格22元/公斤、四季豆价格36元/公斤、胡萝卜价格25元/公斤。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期上述蔬菜价格分别为:西红柿7.5元/公斤,四季豆16元/公斤,胡萝卜4元/公斤。另查明,该公司还在其网上店铺信息栏中标明:茄子7元/个,鲜玉米10元/个,白萝卜6-8元/个。

《告知书》称,这种销售方式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恐慌情绪,推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价格过快上涨,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和告诫仍拒不改正,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武汉土家二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蔬菜、水果、初级农产品、百货、日用品网上批零兼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没有串通涨价行为的前提下,开出300万罚单已是顶格处罚。

02多地涉疫情物资处罚

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涨价超过10倍,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对家乐福徐汇店销售的多种蔬菜涉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因哄抬口罩价格被处罚300万元。
南昌市拟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囤积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做出顶格罚款300万元。

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哄抬口罩价格被罚50万,相关负责人被判刑10个月,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缴。

允许适当涨价,但绝不允许借疫情牟利。

由于疫情防治需要,供应不足等问题,口罩、蔬菜等商品在短时期内出现供需矛盾,从而引发价格波动,是正常的市场反应,也允许合理的价格上浮。但是,绝不允许借疫情发国难财。

目前,全国物资供应相对充足,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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